企培师字[200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制度建设,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6号)文件精神,自2007年7月1日起,对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鉴定时间统一调整到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即“统考日”。具体事项如下:
1、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时间为2007年11月18日。08:00—10:00进行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进行专业能力考核。
2、原计划的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鉴定时间结合统考日安排做相应调整。具体为:原9月16日安排的统一考试,时间调整为9月22日;原12月22日安排的统一考试,时间调整为11月18日。另,7月21日可增加一次考试。
3、2007年7月1日前考试安排按原计划进行。请各试点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鉴定工作顺利开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培训师项目办公室
(中国职协秘书处代章)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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