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单位及企业培训师师资: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培训师制度建设,做好高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试点工作,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培训师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项目办)研究决定,高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的师资选聘工作采取省、行业推荐与教师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各试点省、行业按条件推荐授课教师,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师师资自荐,并填写《高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授课师资推荐表》(见附件一),具体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为人师表。
2、已取得高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和企业培训师师资资格证书。
3、从事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教学工作满2年。
二、拟授课教师按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和企业培训师教材的相关要求,结合本人授课内容,按照《高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教案模板》(见附件二)制作授课教案和授课课件(PPT)发至省项目办(gdqypx@163.com)邮箱。
三、授课教师结合教案进行模拟授课,并将授课现场制作成30分钟光盘,于4月25日之前连同师资推荐表与培训教学模板一并报至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将于4月25日将模拟授课光盘,师资推荐表与培训教学模板报送至部项目办。
四、部项目办将组织专家,对教师教案、课件及授课录象进行评审。部项目办将结合三项评审成绩,择优确定高级企业培训师师资授课资格。
五、省项目办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五楼企业培训师项目办公室
邮 编:510060
联系电话:020—83565462
联 系 人:李军军
E-mail:gdqypx@163.com
附件一:高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授课师资推荐表
附件二:高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教案模板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企业培训师项目办公室
(广东省职协秘书处代章)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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