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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省开展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
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人员的素质,国家劳动保障部于2002年9月颁布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为了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培师字[2003]2号文)批准在我省开展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拟通过在北京和广东省两地开展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企业培训师培训工作是一项持续稳定规范的业务,对推动我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顷利开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广东省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方潮贵(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副组长:许荣东(助理巡视员);成员:陈斯毅(培训就业处处长)、周国添(省鉴定指导中心主任)、陈乙洲(广东省职协秘书长),领导小组负责我省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乙洲(兼)、副主任葛国兴(培训就业处副处长)、杨耀基(省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项目办公室设在广东省职协。
    二、省项目办公室在厅领导小组领导下,在部项目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企业培训师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我省试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2003年10月~12月进行企业培训师的师资推荐和培训工作并确定试点单位。
    (二)2004年1月开始在试点单位开展企业培训师的培训鉴定工作。
    (三)2004年下半年开展推广工作,逐步扩大到全省范围。
    四、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省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培训的组织和管理按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1)执行。
    五、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具体组织工作按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 3)执亍。
    联系单位:广东省企业培训师项目办公室
    联系人:范泉珍 梁玉柱
    联系电话:020-83565462 83565124(F)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五楼,邮编:510095。
    电子信箱:Gdpavt@163.com


    附件: 1.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指导意见(试行)
           2.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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