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和协会领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二、协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候选名单由协会和会员推荐或自荐产生,经上一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表决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会员单位出席方能召开,理事单位候选人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协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成员候选名单由协会和候选理事推荐或自荐产生,经上一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名单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推荐,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常务理事候选单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由到会理事单位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并须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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