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工院校:
为推动全省技工院校建设具有技工教育鲜明特色的校园文化,提高技校生综合职业素养,展现优秀技校生的形象,树立典型,营造学先进争上游的良好学风,提升广东技工教育的社会知名度,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决定开展2013年广东省技工院校“校园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活动口号
争做校园之星,开启梦想之旅
二、评选名额
100名。
三、评选标准
本次“校园之星”参评者须符合以下标准,综合素质优异者优先。
(一)热爱祖国,热爱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貌和文明素养。
(二)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或多项标准:
1.专业学习成绩突出,技能优异。曾在国家、省、市级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学校专业类奖学金一等奖。获国家级竞赛和省级竞赛奖项可优先。市级竞赛以获奖级别高、获奖数多者优先。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2.具有优秀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曾担任学校重大学生活动的主要策划、组织和管理。同时在文艺、体育、书画、文学等方面有特长者优先。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和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3.在精神文明方面事迹突出,热心公益,助人为乐,自强不息,起到表率作用。须提供相关事迹说明,并有学生管理负责人签字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组织领导
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此次评选表彰活动。
五、评选程序
(一)参加对象
广东省技工院校全体在校生。曾被评为“校园之星”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形式
1.各技工院校按照“校园之星”的评比标准,在学校内组织公开初选,学校按名额要求决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2.名额要求:技师学院每校推荐2名,其他技校每校推荐1名。
3.材料报送:候选人推荐表(附500字以内的候选人情况介绍)、候选人照片两张(彩色生活照)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各一份。
4.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校报送材料,经综合评审后评出100名“校园之星”,在《广东职业技能》及网站上公示,并同步开展“校园之星最具人气奖”网络投票评选。根据公示情况,经评审委员会最后审定,正式确定“校园之星”获奖名单。根据网络投票票数的前10名,产生“校园之星最具人气奖”名单。
六、活动时间
2013年3月18日至7月20日
七、活动进程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3月18日—3月31日。发出评选活动通知,在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网站及《广东职业技能》网站上同步刊出。
第二阶段 学校初评:4月1日—5月15日。学校发动宣传进行评选,学校可自行下载喷印本次活动统一宣传海报,并于5月15日前将推荐候选人材料传真、邮寄或电邮至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宣传海报及推荐表见附件)。
第三阶段 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 5月16日—5月27日。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出100名“校园之星”。
第四阶段 集中公示及网络投票:5月28日—6月15日。5月28日将“校园之星”名单在《广东职业技能》网站上公示,同时开始进行“校园之星最具人气奖”网络投票评选。各校应在本校校园及网站上对本校候选人名单同步予以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校园之星”获奖名单。网络投票票数居前10名者自动获得“校园之星最具人气奖”单项奖。6月18日《广东职业技能》及网站上刊登100名“校园之星”公示结果及“校园之星最具人气奖”单项奖。
第五阶段 举行夏令营及颁奖:6月25日—7月20日。由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主办颁奖仪式暨“校园之星”夏令营。
八、颁奖和表彰
此次颁奖活动将与暑假的夏令营活动联合进行,获得“校园之星”称号的同学可参加夏令营活动,并颁发荣誉证书。夏令营活动方案及活动时间将另行通知。
九、组织要求
(一)各技工院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充分利用这个平台,选拔人才,树立典型,展示技工院校优秀学生的时代风采。
(二)要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充分发动学生,促进广泛参与,通过评选,营造人人争做“校园之星”的热烈氛围。
(三)把“校园之星”的评选和学校的其它激励机制结合起来,推动学校的学风建设。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五楼信息部
邮政编码:510060
联 系 人:王彩平 李若梨
电 话:020-83565860
传 真:020-83517050、83561161
电子邮箱:gdzyjnb@vip.163.com
请各学校务必于5月15日之前将“校园之星”的材料和照片邮寄、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到省职协信息部。
附件:1.2013年广东省技工院校“校园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2.活动宣传海报
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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